1、试配强度(查表σ值取5.0)
fcu.o=fcu.k+1.645σ=30+1.645×5=38.2(Mpa)
2、计算水灰比,根据规范查表αa=0.46 αb=0.07 fce=42.5Mpa
w/c=0.46×42.5/(38.2+0.46×0.07×42.5)=0.49
为满足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w/c取0.46
3、用水量确定,查表计算,因设计配合比坍落度为100~140mm,最大公称粒径为31.5mm碎石,故用水量W=205Kg/m3.根据实际拌合物坍落度选定用水量W=215Kg/m3.
4、掺MDN-A高效减水剂2.0%,减水率为15%
W0=215×(1-15%)=182.75 取183
5、计算水泥用量:C0=183/0.46=398Kg/m3
6、计算砂石料用量(S0、G0),查表并计算SP,取上限SP为44%,假定砼容重为2360Kg/m3
S0=(2360-398-183)×44%=783Kg/m3
G0=2360-783-398-183=996Kg/m3
7、计算MDN-A高效减水剂2.0%,减水率为15%
J0=C0×2.0%=398×2.0%=7.96Kg/m3
所谓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是指混凝土中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
调整步骤:设试验室配合比为:水泥:水:砂子:石子=1:x:y:z,现场砂子含水率为m,石子含水率为n,则施工配合比调整为: 1:(x-y*m-z*n):y*(1+m):z*(1+n)。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混凝土工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顺利施工、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和混凝土工程的成本。
当前混凝土的特点是普遍掺入矿物掺合料和高效减水剂。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四种原材料中增加了矿物掺合料,因此传统的配合比三要素──水灰比、浆骨比、砂石比,就成为水胶比、浆骨比、砂石比和矿物掺合料用量等四要素。配合比中需要求出的未知数由传统的4个变成5个。最后由各材料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紧密堆积的原理,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出各材料用量。
当前我国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常用方法
假定容重法
“假定密度法”本来是在绝对体积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混凝土配合比的原理是按照1m3混凝土拌合物由各原材料紧密堆积而成,即1m3混凝土体积等于各原材料绝对密实体积之和(即不计各原材料内部孔隙)。过去水泥、砂石的表观密度变化不大,所配制混凝土的表观密度变化也不大,因此为了简化试配,对水灰比为0.5左右的混凝土假定表观密度为2400kg/m3,对高强混凝土假定表观密度为2450kg/m3,试拌后实测差别不大。
但是如今普遍使用较大掺量的矿物掺合料,例如粉煤灰表观密度为1.90~2.40g/cm3,磨细矿渣表观密度约为2.60g/cm3,与水泥表观密度的3.0g/cm3左右相比相差就大了,按上述假定的表观密度计算,则体积都会大于1m3,掺合料越多,大得越多。因此从根本上,还是应当使用绝对体积法。当然,正如任何方法都有一定的假设,绝对体积法的假设是忽略水泥水化所减少的那部分水的体积,但是,混凝土在新拌状态时,这部分水相对于混凝土的总体积来说是很少的。为了弥补这部分忽略水的体积,建议用绝对体积法计算时,不必计入搅拌式挟入的孔隙体积。
等水胶比法
掺矿物掺合料后的水胶比与未掺矿物掺合料时的水灰比值相同,即简单等量取代。因矿物掺合料密度小,使浆体体积变大,即浆骨比增大,例如,假定普通水泥密度为3.0g/cm3,粉煤灰密度为2.2g/cm3,当以粉煤灰简单取代30%的水泥时,浆体体积就会增加37L。水泥加水硬化后的体积收缩是混凝土的特性之一,加入骨料制成混凝土后,由于骨料的温度变形系数比硬化水泥浆体的温度变形系数小一半多,则对混凝土起稳定体积的作用。浆骨比越小,硬化混凝土收缩值越小;浆骨比增大势必会对混凝土的体积稳定性有影响。此外,因粉煤灰反应速率和反应率低,混凝土早期浆体水灰比增大。例如假定有一原水灰比为0.57的混凝土,如果用粉煤灰简单取代30%的水泥,水胶比仍为0.57,忽略粉煤灰表面吸附水,则早期水灰比就会增大到0.81,同时混凝土强度肯定下降;为了保持混凝土强度不变,将水胶比降至0.5,则早期水灰比仍有0.71。这样大的水灰比就会造成早期较大的孔隙率。
因此,掺粉煤灰时,不能采用不变的等水胶比,必须降低水胶比才能发挥粉煤灰的作用。
掺用粉煤灰的超量取代法
由于对矿物掺合料的不了解,混凝土的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限制矿物掺合料的掺量,于是有关配合比的规范中提出粉煤灰的“超量取代法”,即,在能被接受的掺量范围取代水泥,另多掺一部分取代砂子。这只是一种计算而已,在数量上“代砂”,实际上因为细度量级的差别在功能上粉煤灰并不是砂,不可能“代砂”,仍然是胶凝材料,却因为“超量”而变相增加浆体含量、减小水胶比,但是,在形式上,并未公开实际的粉煤灰掺量和实际的水胶比,在客观上起了遮人耳目的作用。水胶比是混凝土配合比的三要素之一,在原材料相同的情况下,影响混凝土强度的主要因素是有效拌合水与包括水泥在内的全部粉细料的比值,即水胶比。即使掺入传统意义上的惰性材料如磨细石英砂等石粉,超量取代法不能用的原因,还在于对水胶比界定的混乱。例如有的搅拌站在胶凝材料中不计入超量取代的部分,声称掺粉煤灰前后的水灰比不变。已有实例表明,这种做法使得工程中出现问题时,无法从所报的配合比上分析原因。有人认为掺粉煤灰后的混凝土抗裂性改善不明显,浆骨比增大是其原因之一。建议今后不要再采用这种实际上增加浆骨比的计算方法。
等水灰比法
基于某些人对水泥认识的局限性,把水泥厂生产的混合材水泥叫做水泥,而在搅拌站生产混凝土时掺的矿物掺合料不算在水泥中,简单地保持水灰比不变,减小用水量,降低水胶比,希望以此保证混凝土强度不变,但是这种做法的结果是水胶比将过大,实际强度会超过期望值。以粉煤灰为例,如果掺入粉煤灰后仍保持水灰比不变,则需降低水胶比。粉煤灰掺量越大,水胶比需降低越多。例如,假定所用水泥密度为3.1g/cm3,原始(FA掺量为0)水灰比为0.50,当密度为2.4g/cm3的粉煤灰掺量为30%时,使水灰比不变的水胶比应为0.40,依此类推,粉煤灰掺量为40%时,水胶比应为0.30。这是忽略了粉煤灰表面吸附水而计算出来的。实际上由于粉煤灰表面对水的吸附,自由水并不像计算的那样大,则所需水胶比可以更大些。同时,这种方法的粉煤灰掺量是按等质量取代水泥掺入的,总胶凝材料质量不变,但因粉煤灰密度比水泥的小,粉煤灰掺量越大,总胶凝材料体积越大,水胶比降得太低时,会影响拌合物的施工性,就需要增加用水量(同时按水胶比增加胶凝材料用量),不仅会增加试配工作量,还会因浆骨比增大而影响混凝土的体积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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